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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1-2-13 9:59:13 【字体:小 大】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毕支〔2011〕10号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党委组织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人事局(公务员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2011年"三支一扶"工作部署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传真:0591-87546900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楼

 

 

 

二О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1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省里政策,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的乡(镇)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各设区市负责制定和实施。

统筹做好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以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跟踪工作。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福建发展、海西建设贡献力量。

四、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网站和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以下简称公共网)的"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网址:http://www.fjbys.gov.cn/szyf/index.jsp,以下简称招募系统)建立链接。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1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征集(3月中旬前)

3月4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公共网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3月10日前,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报省"三支一扶"办。

3月中旬,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全省岗位需求信息,报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岗位征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组织报名(3月15日-4月1日)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5日8:00至4月1日24:00。

2、报名方式。依托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陆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3、报名要求。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翔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省"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公共网反馈报名人员。

2、院校考核(4月6日-4月18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学生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陆招募系统查询),登录公共网进行。具体步骤:一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审核功能使用说明》(可登陆招募系统查询)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二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高校毕业生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给高校毕业生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上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执行。具体步骤:一是由报名高校毕业生登录公共网下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二是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由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上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确定体检人选(4月18日-5月18日)

省"三支一扶"办通过招募系统,根据报名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所报岗位要求,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通过公共网反馈报名高校毕业生。

5月底,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时间,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六)公示(6月7日-6月11日)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经审核确认后在公共网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派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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